优酷一高管因收受150万元好处费获刑5年半

2021-02-27 06:29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优酷一高管因收受150万元好处费获刑5年半已关闭评论 字号:

摘要: 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一名前高管马某,因利用自己在电视剧的立项、审片、付款等事项上的职务便利,收受合作方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50万元,被北京朝阳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行贿人赵某则因犯有对非国家工作...

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一名前高管马某,因利用自己在电视剧的立项、审片、付款等事项上的职务便利,收受合作方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50万元,被北京朝阳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行贿人赵某则因犯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判决书显示,马某现年39岁,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系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剧集版权中心内容合作商务总监。

公诉机关指控,马某于2017年12月至2019年4月间,利用其担任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剧集版权中心内容合作商务总监的职务便利,帮助赵某在《泡芙小姐》《青囊传》《天书奇谭之平妖传》等电视剧的立项、审片、付款等事项上顺利推进提供帮助。2018年9月,马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国奥村,由其丈夫代收赵某以送水果名义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0万元,马某于2019年8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马某当庭对指控事实予以承认,辩护人请求对其从轻处罚。朝阳法院审理查明,马某在担任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剧集版权中心内容合作商务总监期间,在电视剧的立项、审片、付款等事项上均具有施加影响的便利。2018年9月,马某收受合作方赵某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50万元,后被查获归案。案件审理期间,马某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0万元在案。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马某作为负责对接合作方的人员,其行为既包括酌情处理的决定,也包括按照流程框架日常开展的工作,可认定具备“职务便利”,其接受合作方贿赂的行为已经将职务行为置于不当影响之下,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属于数额巨大。

据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马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在案150万元依法没收。据悉,宣判后,马某未上诉。

记者另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向马某行贿的、曾在《泡芙小姐》《青囊传》《天书奇谭之平妖传》等多部影视剧中担任制片人的赵某,也因犯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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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7日 06:2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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