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官微擅自使用12张摄影作品赔了3600元

2021-08-14 12:18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优酷官微擅自使用12张摄影作品赔了3600元已关闭评论 字号:

摘要: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披露樊某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优酷赔偿樊某经济损失3600元。 天眼查App显示,原告樊某认为在2014年6月27日,新浪微博“优酷星球”发布博文一篇,该微博的认证主体为...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日前披露樊某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北京互联网法院判令优酷赔偿樊某经济损失3600元。

天眼查App显示,原告樊某认为在2014年6月27日,新浪微博“优酷星球”发布博文一篇,该微博的认证主体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涉案12幅摄影作品作为涉案博文配图,涉嫌侵害自己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此向优酷索赔经济损失8000元,以及律师费2000元。

优酷辩称涉案作品未经版权登记认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原告为涉案作品的创作者,涉案文章没有用于商业经营,未获取任何经济利益,被告收到涉案起诉材料后立即删除了涉案图片,并无侵权恶意。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优酷未经樊某许可在其网站中使用涉案12幅摄影作品作为微博博文配图,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害樊某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优酷赔偿樊某经济损失360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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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4日 12: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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