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优酷广告不正当竞争 优酷网络获赔10万元

2021-12-01 14:19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状告优酷广告不正当竞争 优酷网络获赔10万元已关闭评论 字号:

摘要: 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记者 刘阳禾)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了解到,11月30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网络公司)与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广告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宣判,优酷网络获赔10万元。 法律文书显示,原告优酷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日消息(记者 刘阳禾)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了解到,11月30日,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网络公司)与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酷广告公司)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宣判,优酷网络获赔10万元。

法律文书显示,原告优酷网络公司诉称,被告优酷广告公司将原告“优酷”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并进行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45万元。被告辩称,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使用优酷字样不会造成混淆,原告主张的权利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

法院审理查明,优酷网络公司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均在有效期内,且优酷网络公司商标核准注册日早于被告公司登记日。被告使用的“优酷”字号与上述商标中文部分完全相同,且其经营范围与原告部分商标核准使用服务均与广告相关,可能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因此,被告将优酷作为其企业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优酷广告公司三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停止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字样,在媒体上公开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优酷网络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变更记录显示,该公司于今年6月10日更名为北京优沃广告有限公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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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1日 14: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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