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四川法院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情况,会上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跳过登陆免费看VIP视频”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案例。 该案例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成都堆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点才人力资源信息...
3月1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三年四川法院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工作情况,会上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有一起“跳过登陆免费看VIP视频”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案例。
该案例为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成都堆氧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点才人力资源信息咨询(成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据介绍,优酷公司是“优酷网”的运营者。2020年10月15日,优酷公司发现堆氧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内嵌了点才公司所有的网址,通过在其“网屋生活集结地”中设置“熊猫追剧院”栏目,提供视频搜索功能,用户可在无须登陆或开通会员账号的前提下,直接播放优酷公司网站中所有视频节目,并去除了视频播放前及暂停中的广告。
优酷公司认为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优酷公司正版视频网站的正常运营和收入,侵害了优酷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请求法院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优酷公司的商业模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其所获得的合法经营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共同向相关公众提供优酷视频在线观看和下载服务,并绕过对会员专享视频的播放限制,且在播放中屏蔽了贴片广告、暂停广告,用户无需再接受优酷公司设置的诸如会员付费等服务前提条件并做出相应的选择。
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在非法损害他人正当经营的基础上为自身谋取不当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判决堆氧公司与点才公司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计42万元。
法官介绍,此案就互联网领域商业模式是否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干扰互联网领域商业模式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行了厘清,对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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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20日 03: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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