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报道中的媒介伦理失范现象及矫正对策

2022-04-20 00:25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儿童报道中的媒介伦理失范现象及矫正对策已关闭评论 字号:

摘要: 近年来,儿童议题逐渐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不容忽视的是,为抢新闻、博眼球、追热点、蹭流量,在涉及儿童报道中,媒体伦理失范现象频出,对一些儿童造成严重伤害。作为儿童权益保护的“先行者”,媒体对儿童的采访和报道应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升...

近年来,儿童议题逐渐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不容忽视的是,为抢新闻、博眼球、追热点、蹭流量,在涉及儿童报道中,媒体伦理失范现象频出,对一些儿童造成严重伤害。作为儿童权益保护的“先行者”,媒体对儿童的采访和报道应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升专业素养;新闻媒体监管机构要细化监管机制和条款;还应积极推动相关新闻法规出台,保障涉及儿童报道依法依规进行。

近年来,儿童议题逐渐成为媒体报道的焦点。在竞争激烈的媒体传播环境下,多角度、多切面的相关报道,常常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抓取受众的眼球,为抢新闻、博眼球、追热点、蹭流量,有媒体在涉及儿童报道中,无视甚至不顾儿童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伦理失范等现象频频出现,对一些儿童造成严重伤害。作为儿童权益保护的“先行者”,媒体对儿童的采访和报道理应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树立规范的伦理核心理念,提升专业素养。

近年来新媒体传播实践中,伦理失范的现象频频发生。具体表现有:为抢新闻,无视儿童报道守则,侵犯儿童的隐私权、肖像权;为博眼球,无视新闻的客观真实原则,随意策划、过度消费“儿童”;为蹭流量,无视人文关怀,在报道儿童受侵害案件中过度描述细节,对儿童造成二次或反复伤害。

2019年3月,多家网络媒体刊发报道,关注湖南凤凰16岁少女被55岁男子囚禁地洞一案。在女孩被解救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不同媒体一次次将镜头和话筒对准受害者亲人,让他们回忆女孩受侵害后的悲惨模样及感受。从受害女孩隐私保护角度来说,媒体因急于“挖猛料”,其采访已经逾越了边界。报道中,媒体为体现采访真实性、博取眼球,极尽细致地“披露”受害女孩家庭地址、身份、受辱细节等,尽管没有使用女孩的真实姓名、照片也做了模糊处理,但随着报道一步步深入,一些道听途说的故事出现在稿件中,对受害女孩及其家人都造成了二次伤害,违反涉及儿童报道的新闻伦理规范和原则。

2021年9月,网传云南建水县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网络媒体曝光女孩被殴打视频、照片和文字。传播中,一些新媒体平台和自媒体转发了未经过处理的视频、照片,触目惊心的视觉效果,瞬间点燃网民情绪,赚取了流量,却肆意侵犯着儿童的隐私权,在事件发酵后,一次又一次伤害暴力受害女孩及家人。

当前,我国正经历着深刻的社会变革,处于全媒体信息爆炸时代。我们必须警醒,儿童作为报道主体有其特殊性:儿童从身体、心理等方面均未发育成熟,与成年人相比,面对侵权行为,缺乏情绪处理和保护自己的能力。媒体对儿童的采访和报道理应树立规范的伦理核心理念,提升专业素养。

新闻媒体作为一种社会公器,既是公共信息传播的载体,也是舆论扩散的载体,在新闻信息搜集和传递上具有绝对优势。在新闻媒体对涉及儿童问题的相关报道中,存在着报道自由与媒体责任之间的博弈。

首先,过度追求速度、流量和利益,导致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缺失。近年来,随着媒体融合,大量资本进入互联网媒体平台,一些新媒体以采访为名,通过偷拍、窃听、扭曲夸大事实等不正当的手段采访或传播,将点击率、转发数、评论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最终成了资本竞争下的流量追逐。

其次,一些新媒体工作者本身缺乏专业素养与价值判断。新媒体飞速发展的当下,不少未受过新闻专业培养者进入媒体行业,他们对于新闻真实性原则、媒介伦理规范、涉及儿童的新闻报道伦理原则、儿童保护相关规定等,缺乏认知,严重影响其媒介伦理判断。也有部分专业媒体人,为迎合受众需求,在抢新闻、抢速度、抢细节的媒体竞争压力下,放弃专业素养,与职业信仰和操守背道而驰。

最后,有效监督惩罚机制缺失。与过去相对简单的媒体环境不同,互联网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数年前传统媒体行业的职业道德准则已无法监管新媒体形态。没有与时俱进的媒体自律与自治体系、相关部门的他律与他律体系,让种种伦理失范行为有可乘之机。有效监督惩罚机制的缺失,也让一些媒体在失范、失衡后缺乏自觉自省,留下隐患。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每年至少有10亿儿童遭受不同形式的暴力。媒体是让儿童的声音得到聆听的重要渠道,在媒体倡导关注儿童问题及保护儿童权利的过程中,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早已是全球共识。

中国历来重视儿童权益保护。20世纪90年代,中国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2010年8月,联合国儿基会更新《涉及儿童的新闻报道伦理原则》。该原则规定:在采访中应避免使用评判性或无视文化价值差异的问题、态度或评论;在选择采访对象时,不因儿童的性别、种族等或身体残疾而有所歧视;不让儿童作秀;确保儿童或者其监护人知道他们是在和记者进行交谈;在进行任何采访、录像时必须征得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同意;注意对儿童进行采访的地点和方式等。新闻实践中,构建符合社会发展和媒介生态变化的儿童新闻传播伦理体系,需要媒介主体反思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关系,把握技术发展与信息传播之间的尺度。需要相关部门重构媒体行业自律与外部他律约束机制。

首先,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注重自我规范与矫正。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始终是衡量媒体报道有效性的最高标准,也是保持媒体公信力、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信息化时代,媒体更应承担起正确引导舆论,引导受众思考事件背后原因,推动问题解决、社会发展的职责。新闻媒体要注重自我规范与矫正。通过学习、培训,补上缺失的媒体专业素养和伦理规范相关知识。在新闻采写中注意把握好“度”,切实将“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放在首位,切实保护儿童相关权益,保持客观立场,不忘人文关怀。

其次,新闻媒体监管机构要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细化监管机制和条款。一方面,各级党政职能部门和记者协会必须行使有效监管职责,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在涉及儿童报道中,及时给予建议、参考和监管;另一方面,鼓励受众和法律机构对媒体报道进行监督,一旦出现失范现象,及时规范、矫正。

最后,在法制建设层面,除完善现有法规条例之外,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还应积极推动相关新闻法规出台,从法治角度保障涉及儿童报道依法依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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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20日 0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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