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石林法院根据案外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姜某的财产线索,成功扣押被执行人所有车辆,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的工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顺利得以执结。 2021年3月,被执行人姜某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
近日,石林法院根据案外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姜某的财产线索,成功扣押被执行人所有车辆,通过执行干警耐心的工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定义务,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顺利得以执结。
2021年3月,被执行人姜某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后经县交运局予以行政处罚1万元。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县交运局多次催讨姜某缴纳罚款,但未果。为维护交通运输秩序,有利打击违规拉运乘客行为,县交运局通过向我院提起行政非诉案件要求姜某缴纳罚款,案件经审理后县交运局取得生效裁判文书予以确认其主张。因姜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县交运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受理该起案件后,执行员及时查控姜某名下财产,但除了其名下登记有一辆哈佛牌小型车辆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员多次联系到姜某并要求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但姜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由于无法找到姜某本人以及其名下的涉案车辆,案件陷入僵局。根据案件的具体执行情况,执行员及时调整工作方向,首先到车管所查封了姜某名下的汽车,并由申请人关注涉案车辆的运营、使用、停放等信息,以便推进该案的执行。
6月10日傍晚19时许,执行干警忙完当天的执行工作准备吃饭时,突然接到案外人的电话,称姜某驾驶的涉案车辆停放于某小区内,另称姜某本人目前在该小区其父母家中。时间就是金钱,线索就是命令。执行员第一时间向局领导汇报了该起案件,局领导及时做出安排部署,同时组织执行干警前往小区强制执行。到达执行现场后,部分执行员控制住涉案车辆,以防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部分执行员前往姜某父母家中,告知其案件的执行情况,同时向姜某释明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通过深入的释法明理,最终姜某当场将1万元的执行案款交给执行员,该案圆满结案。
对于本案的顺利执行,一是得益于案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二是得益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置,大大提升了财产变现的可靠性。在今后的工作中,石林法院将进一步做好执行工作的研究和总结工作,努力找准差距、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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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5日 10: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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